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研究生毕业及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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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12
各硕士研究生培养相关教学院:
根据《吉林化工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文件要求,在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前提下,确保2023年下半年研究生毕业及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现研究生毕业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如下:
一、毕业资格审查
由学生本人填写《吉林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表》,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将表格及已发表期刊论文统一提交给相应教学院,由教学院组织审核。
各教学院硕士资格审查工作要求答辩前完成,未达到毕业要求的研究生参加答辩不予发放学位证。
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答辩前)
通过毕业资格审查的预计毕业硕士研究生将待检测版学位论文电子版上传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经导师及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由研究生院培养科统一负责检测。
各教学院需在10月17日前完成本单位审核。不按时提交学位论文视为延期毕业。
三、学位论文评审
通过毕业资格审查及答辩前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重复率不超过20%)的毕业研究生,可以进入学位论文送审阶段,送审方式采用线上方式,由研究生院统一送审。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时间为10月18日-12月1日。
四、答辩
通过学位论文送审并且满足《吉林化工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关于科学研究成果要求,可进入答辩阶段。答辩由各教学院组织进行,同时做好相关材料的存档工作。
答辩工作需要在12月8日之前完成。
答辩前3天,各教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须将答辩时间及答辩方式提交研究生院培养科备案。
五、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答辩后)
通过答辩的预计毕业研究生将修改后的论文再次提交导师,经导师审核通过后提交给教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教学秘书收齐电子版论文后,统一提交给研究生学院培养科负责检测。
研究生教学秘书需在12月11日前将电子版论文提交给研究生院培养科。
六、毕业材料提交
各教学院须在12月11日前将研究生《吉林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表》,《论文评议书》及《吉林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申请和授予硕士学位材料》交至研究生学院培养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