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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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执行国家关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法规和政策;负责制订学校研究生教育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学校学位点的管理工作;负责研究生导师的遴选、聘用、考核工作;负责各类研究生招生、培养等工作;负责全校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开题、学术不端行为检测、送审、答辩、评优的组织安排工作,做好有关学位论文信息的统计、汇总、管理工作;负责受理硕士学位申请和学位授予,做好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生方面日常工作;负责对接上级部门研究生教育方面工作;完成学校与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其它相关工作。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按照正常工作内容划分,研究生院工作划分为五部分,研究生招生、研究生培养、研究生教育、研究生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学校设置了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培养科、研究生教育科,未设置研究生学位管理科、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教师发展中心监管)。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研究生招生考试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建设完善工作;

2、负责组织各学位点的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及招生宣传工作;

3、负责组织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编制、申报等工作;

4、负责组织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报名、自命题、阅卷、复试、调剂、录取等工作;

5、负责研究生招生系统的管理工作;

6、负责研究生招生的信息管理和数据处理工作;

7、负责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档案管理工作;

8、负责组织新生报到的相关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研究生培养科工作职责

1、负责研究生培养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建设完善工作;

2、负责组织研究生和导师互选工作;

3、负责组织研究生课程项目、教改项目等的申报工作;

4、负责组织研究生毕业图像采集等工作;

5、负责组织研究生工作站建设及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研究生教学组织、督导工作;

7、负责组织研究生考务组织、督导工作;

8、负责授课教师工作量的核算工作;

9、负责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10、负责授课教师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的收集与管理工作;

11、负责研究生培养系统的管理工作;

12、协助学位管理岗位人员各环节的相关工作;

13、负责毕业研究生答辩资格认证工作(包括学分统计、成绩审核、图像整理、成绩单打印等);

14、负责组织研究生导师遴选和考核工作;

15、负责组织研究生学术交流与合作工作;

1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研究生院教育科工作职责

1、负责各项工作的总结、计划、报告、会议纪要起草等工作;

2、负责国有资产设备的采购、维护与管理工作;

3、负责校内外文件收发、管理及归档等工作;

4、负责日常行政、人事、财务管理等工作;

5、负责来访接待、对外宣传和联络工作;

6、负责承办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

7、负责职工考勤和考核等工作;

8、研究生入学资格审查及毕业研究生学历资格审查及上报工作;

9、负责研究生学籍学历工作;

10、负责网站的维护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研究生学位管理科工作职责

1、负责修订、执行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2、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中期检查工作;

3、负责研究生学位申请资格审查、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学位论文送审、答辩资格审查、毕业答辩、学位授予等工作;

4、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校内评审系统的管理及维护;

5、负责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评审的组织审核工作;负责省级优秀学位论文推荐的组织审核工作;

6、负责吉林省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的组织工作;

7、负责毕业研究生学历信息电子注册、教育部学位授予信息采集、审核、上报工作;

8、负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制作、发放及管理;

9、负责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毕业答辩各环节督导工作;

10、负责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培训与考核工作,负责企业导师管理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