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吉林化工学院“十三五”校级重点学科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验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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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4-14
为加强我校学科建设,完善学科建设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在学科建设中的作用,研究生院按照《吉林化工学院学科带头人遴选及管理办法》(吉化院[2018]45号)和《吉林化工学院学术带头人遴选及管理办法》(吉化院[2018]46号),组织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的验收工作,现将验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 《吉林化工学院“十三五”校级重点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遴选结果的通知》(吉化院[2018]88号)所公示的相关人员,参与本次验收。
2. 业绩有效范围:2018年1月1日-2021年6月30日。
二、验收程序
1. 学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按照附件1、2填写附件3《吉林化工学院考核学科带头人业绩成果评分表》,并准备相应佐证材料。
2. 学术带头人:学术带头人按照附件4、5填写附件6《吉林化工学院考核学术带头人业绩成果评分表》,并准备相应佐证材料。
3. 专家评审:由校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从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中选聘相关专家成立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验收评审组,通过专家审阅相关材料、现场质询,形成验收意见。
三、特别说明
提交的业绩成果务必在验收时间范围内,且符合提交材料的类别及级别要求。
四、材料报送要求
1. 纸质版《吉林化工学院考核学科带头人业绩成果评分表》或《吉林化工学院考核学术带头人业绩成果评分表》,一式5份,及电子版。
2. 佐证材料:有效业绩成果的PDF扫描件电子版。
3.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1年7月10日。
五、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学科建设办公室 电话:13596273168
附件1:吉林化工学院考核学科带头人业绩成果考核验收量化指标
附件2:吉林化工学院学科团队建设任务
附件3:吉林化工学院考核学科带头人业绩成果评分表
附件4:吉林化工学院考核学术带头人业绩成果考核验收量化指标
附件5:吉林化工学院学术团队建设任务
附件6:吉林化工学院考核学术带头人业绩成果评分表
以上附件请到OA平台上本通知的文档附件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