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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吉林化工学院“十三五”校级重点学科验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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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4-14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学科内涵建设,优化学科建设布局,加强质量保证与监督长效机制,通过自检自评提升学科建设水平,研究生院拟组织吉林化工学院“十三五”校级重点学科验收工作,现将验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 按照《关于吉林化工学院“十三五”校级重点学科遴选结果的通知》(吉化院[2018]65号)所公示内容,参与本次验收学科如下:

校级“十三五”特色学科:功能材料化学

校级“十三五”重点建设学科:环境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

校级“十三五”重点培育学科:思想政治教育、英语语言文学、凝聚态物理、生物化工、民族传统体育学

2. 业绩成果有效范围:201811-2021630

二、验收程序

1. 验收申请:学科负责人组织本学科撰写提交《吉林化工学院“十三五”优势学科验收量化指标及评分标准表》,并准备相应业绩成果佐证材料。

2. 专家评审:由校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从校学术委员会选聘相关专家成立重点学科验收评审组,通过材料审核,现场汇报、质询,形成验收意见。

3. 验收结论:学科建设办公室根据专家验收意见,确定各学科验收结论。

三、特别说明

1. 化学工程与技术、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控制科学与工程五个学科参与本年度吉林省教育厅开展的省级优势特色学科中期检查,各学科中期检查的意见将作为本次验收结论。

2. 佐证材料:有效业绩成果的PDF扫描件电子版。

四、材料报送要求

1. 纸质版《吉林化工学院“十三五”优势学科验收量化指标及评分标准表》一式5份,及电子版。

2. 验收结果的使用参照《吉林化工学院优势学科和重点学科遴选及管理办法》(吉化院[2018]47号)执行。

3.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1710日。

五、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学科建设办公室 电话:13596273168



附件:吉林化工学院“十三五”优势学科验收量化指标及评分标准表(附件请到OA平台上本通知的文档附件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