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培养各项工作自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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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9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全面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培养相关工作,确保教学培养工作平稳有序,现开展研究生培养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20级、21级、22级、23级研究生培养工作。
二、自查内容
针对近期国内个别高校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宽松软、导师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学位授予标准把关不严、学位论文诚信缺失、质量保证和监控体系存在疏漏、制度执行和监督管理不够透明等突出问题,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反躬自省、对照检查,全面查摆研究生培养过程、学位论文、制度建设、监督管理等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对照检查表,并形成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提纲包括:
1.研究生培养基本情况
2.存在的问题(包括培养过程、学位论文、制度建设、监督管理等环节存在的问题)
3.改进措施
三、工作要求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次自查工作,并迅速组织自查,对照检查表逐条深入自查自纠,确保自查工作取得实效。
2.各培养单位请于2023年10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及对照检查表电子版(签字盖章版)通过企业微信发送给研究生院培养科,纸质版送至院部138。
吉林化工学院研究生院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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