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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课程的考试(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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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6-07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研究生课程考核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学校安排,现就做好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课程考试要求

(一)校级公共课程由研究生院协调马克思主义学院和外国语学院组织考核。

(二)院级课程的考核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并通过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安排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

二、课程考试安排

本学期各年级研究生教学工作应于2023618日前结束,期末考试安排在2022619--202272日进行。

请各学院根据本学期硕士生的具体授课计划的考试安排情况,认真做好本学院各类研究生院级课程考核安排工作,并于2023618日填写到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并统计好研究生考试试卷及答题纸数量,并请各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于618日前至研究生院培养科进行试卷印制并领取答题纸。考核方式为考查课程不需印制试卷及答题纸。

三、成绩录入安排

本学期研究生考试成需在202378日前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各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请督促任课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成绩录入,并做好成绩审核工作。研究生课程考核均为百分制,以后不再通知。

四、其它事项

(一)凡研究生修课时间未达到规定授课学时的三分之二,则取消本门课程的考试资格,应与下一年级研究生重修重考。研究生无故不参加期末课程考核者,以缺考论处,按“0”分计算。

(二)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组织广大师生认真学习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加强考风考纪教育,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对违纪、舞弊的研究生要及时登记上报;每场考试应配足监考人员,敦促监考教师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以形成良好的考试氛围,确保期末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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