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级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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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24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吉林化工学院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要求及考核办法》及《吉林化工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要求及考核办法》要求,开展2021级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专业实践对象
已完成研究生课程学习,且获得课程学分的全体2021级硕士研究生。
二、专业实践形式
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实践环节包括教学实践和专业生产实践。硕士研究生进行教学实践的内容可以是对本科生进行课程辅导、指导实验、指导实习、指导毕业设计,也可以是协助指导教师进行科研项目研究。
专业型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应贯彻和体现“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践和现场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论文工作”相结合的原则。专业实践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灵活进行。
(一)由学校统一组织和选派学生进入学校硕士研究生校外培养基地或硕士研究生工作站,结合论文工作进行专业实践。
(二)由导师结合自身所承担的企事业单位科研课题,安排学生结合论文工作到现场进行专业实践。
(三)进入企事业单位,参与科研或工程项目、技术岗位锻炼、管理岗位锻炼、案例模拟训练以及其他形式实践等,累计时间达到半年及以上。
(四)在校内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参与现场调研及试验,累计时间达到半年及以上。
三、组织工作
研究生专业实践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组织进行,并在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中申请,实践结束后,由培养单位成立考核小组进行考核。
其中,进行校外实践的研究生,需在实践前与实践单位签订《吉林化工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协议书》,并上传至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由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实践单位进行专业实践。
吉林化工学院研究生院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