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级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互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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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0-19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
根据《吉林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实行师生互选办法》,2021级硕士研究生互选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师生互选的基本原则
(一)师生互选应尊重师生双方意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严肃”的基本原则。
(二)原则上,师生互选需在本学科内进行选择。
(三)为保证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严格限定每名指导教师指导硕士研究生人数。原则上,每名导师指导每届硕士研究生人数不超过1人。指导教师须有项目支撑,无项目支撑的指导教师不能参加师生互选。导师指导研究生总数不得多于5名。
要充分考虑每个满足指导条件导师的分配的前提下,再给导师分配研究生增加名额。
1.具有国家级项目的指导教师,按照排名,第一负责人可指导2名硕士研究生;第二负责人可指导1名硕士研究生。
2.具有省部级项目的指导教师,按照排名,第一负责人可指导1名硕士研究生;第二负责人可指导1名硕士研究生。
3.具有校企合作项目的指导教师,按照项目金额,项目经费10万元(含10万)以上,可指导1名硕士研究生;项目经费30万(含30万)以上,可指导2名硕士研究生。
所有项目负责人单位需为吉林化工学院,结项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及以后。请各培养单位结合当年科研立项情况,分配名额。名额按照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项目、校企合作项目顺序进行分配。
(四)符合条件的导师应全部入选双选体系,按照统一原则完成互选工作。
二、师生互选组织
(一)师生互选由各学科负责安排,同一学科下不同培养单位可以培养单位为单位进行互选。
(二)各培养单位应在10月30日之前审核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指导教师,填写《吉林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汇总表》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各培养单位应组织召开研究生和指导教师信息交流会,向学生介绍学科概况和发展现状,由导师本人介绍自己的自然情况和学术研究方向。
(四)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硕士生填写《吉林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申请表》,原则上,每名研究生可自愿初选1-2名指导教师,并备注第一、第二志愿。
(五)导师可根据硕士生情况结合硕士生本人的志愿选择指导硕士生,在《吉林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申请表》上签字后师生互选生效。指导教师有权优先选择第一志愿的学生。
(六)落选的研究生由所在培养单位协调选定导师。专业型硕士校外实践指导教师可在第一学年完成后再进行填写。
(七)师生互选名单确定后,由各培养单位整理填写《吉林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汇总表》,并于11月20日之前报送研究生院备案并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三、其他
(一)原则上,师生互选必须在本学科内进行,如有特殊需要,须由导师提交个人申请,经所申请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进行。各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须在10月30日前将导师审核名单随同情况说明交至研究生院培养科备案。
(二)研究生名额分配需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确有需要增加名额的,须由导师提交个人申请,经所申请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进行。各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须在10月30日前将导师审核名单随同情况说明交至研究生院培养科备案。
(三)电子信息专业研究生名额分配由电子信息所在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统筹负责,可不参照本通知进行。
吉林化工学院研究生院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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