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级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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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9-06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吉林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对2019级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中期考核对象主要是已按照培养计划修完全部课程并取得学分的硕士研究生。包括2019级研究生及2018级延期毕业研究生。
二、组织工作
中期考核工作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进行,各学科需成立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小组,同一学科下的不同培养单位可以由培养单位进行组织进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成立评审专家小组,负责研究生中期考核评审工作。请各单位在10月1日前完成中期考核。
三、考核程序及要求
1.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主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提前做好前期准备和组织工作,把具体要求提前2周通知到每一个做硕士学位论文的硕士研究生和导师。
2. 中期检查工作通过报告会的形式进行,各教学院硕士研究生教育负责人组织好中期考核小组,每次报告会由5名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其中1人为组长,并设秘书1人,考核小组成员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历,建议考核小组与学生的分组情况与开题报告时相同。
3. 在中期检查会上,每名学生的陈述时间不少于10分钟,考核小组提问应不少于10分钟。硕士研究生在进行中期检查时,导师回避。硕士研究生所做的PPT中不得带有导师姓名。
4. 考核小组对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情况、论文工作进展以及工作态度、论文完成的可能性等进行全方位的考查并给出评价成绩,依据论文中期检查的结果,可做出继续论文工作、延期答辩或终止培养建议。并在《吉林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记录表》(附件一)上签字。
四、考核成绩
中期成绩按“合格或不合格”记录,对于不合格者,教学院于3个月后进行二次中期检查,仍然不合格者直接延期答辩或终止培养。
研究生教学秘书负责收齐每名硕士研究生的《吉林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记录表》,并装入培养档案。
- 附件【吉林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记录表.doc】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