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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吉林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评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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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0-13

根据吉林省学生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吉学助中心[2022]49号)、《吉林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9月版)和《吉林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2022年9月版),按照工作安排,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组织开展研究生教育的相关教学院开展2022年吉林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具有正式学籍、在读的全日制脱产研究生(含学术型和专业型)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

二、奖励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一等奖学金奖励比例30%、奖励金额8000元;二等奖学金奖励比例40%、奖励金额4000元;三等奖学金奖励比例30%、奖励金额2000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三、奖励名额

2022年吉林省教育厅、财政厅下达给我校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名额共8人。根据吉学助中心[2022]49号文件精神,综合考虑,电子信息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3人(涉及信控学院和理学院,研二、研三319人)、化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人(研二、研三82人)、化学工程与技术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人(包括2个自主设置二级学科,涉及石化、经管和资环3个教学院,研二、研三41人)、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人(研二、研三23人)。

四、参评条件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条件见《吉林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不能参评条件见第七条和第八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条件见《吉林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的第五条(基本条件)和第六条(必要条件)。

五、评审程序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采取个人自主申报、硕士学位授权点(或教学院)初评推荐、学校研究生学业(或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的方式进行评审,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阶段:个人申请(10月11日-10月12日)

研究生本人申报并把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论文、专利证书等)上传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经导师(推荐人)确认,于10月12日前上交硕士学位授权点(或教学院)。硕士学位授权点(或教学院)对相关申报材料校验审核。

第二阶段:硕士学位授权点(或教学院)初审及公示(10月12日-10月16日)

1.各硕士学位授权点(或教学院)召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会议,在已有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本授权点(或教学院)奖学金评审细则。

2.硕士学位授权点(或教学院)评审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评审并将科研成果明细、综合考评得分和初审名单公示。

评审过程应充分尊重学术团队、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必要时可组织申请人现场答辩。各评审小组确定获奖学生初审名单后,应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有异议的研究生应在公示期向硕士学位授权点(或教学院)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第三阶段:硕士学位授权点(或教学院)上报初审结果(10月17日)

1.报送前,请各硕士学位授权点(或教学院)认真核对报送表格是否符合填写要求。

2.硕士学位授权点(或教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以下材料:

(1)《xx硕士学位授权点(或教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

(2)《xx硕士学位授权点(或教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审名单》(附件2);

(3)《xx硕士学位授权点(或教学院)2022 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附件3);

(4)公示的科研成果明细、综合考评得分及各硕士学位授权点(或教学院)评审工作细则、评审工作总结纸板电子版各一份。

3.上报的材料纸质版交至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附件1-附件3和科研成果明细、综合考评得分、评审工作细则与总结的电子版通过企业微信发给研究生院的杨戴竹(代管)。

第四阶段:学校评审并公示(10月18日-10月27日)

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将硕士学位授权点(或教学院)推荐获奖研究生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或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学生对硕士学位授权点(或教学院)评审小组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学业(或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学校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将评审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将奖金一次性发放到获奖研究生的个人账号,择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六、注意事项

(一)申报成果相关说明: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其业绩成果形成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前。

(二)各硕士学位授权点(或教学院)要结合实际情况,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工作;要创新工作形式、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获奖学生的优秀质量。

(三)各硕士学位授权点(或教学院)在制定、完善研究生学业(国家)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时,对不同类型研究生评价标准应合理区分,细化各类型学生评审要求,不得采用单一评价标准。对于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四)各硕士学位授权点(或教学院)应加强对获奖候选人申报成果的审查监督。研究生凡在奖学金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当事人各类奖励评奖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63081030。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