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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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进行2023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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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1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推动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吉林化工学院关于遴选、聘任硕士研究生导师暂行办法》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本次指导教师遴选面向全校所有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
遴选导师类型包括:校内研究生指导教师、校外研究生指导教师。
二、遴选原则
1.贯彻“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
2.遴选过程既要注重学术水平,又要重视立德树人。
3.以研究生培养需要为导向,择优选聘。
三、工作安排
1.个人申请。申请人需填写《申请培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并将申请材料的电子版及相关佐证材料,交所在教学院。
2.学院审核。学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并填写《吉林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汇总表》,将审核意见于11月5日前报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3.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学位点依托单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审核结果电子版于11月15日前报研究生院。
4.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根据学校研究生导师遴选标准审议申请人的材料,并经无记名投票表决,形成新增研究生导师名单。公示无异议后,获学校研究生导师资格,由学校颁发聘书,聘期五年。
四、相关说明
1.获聘任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教师,仍需满足招生当年的招生审核条件方可招收硕士研究生。
2.各学院及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需安排一名秘书负责本次教师遴选工作。
3.请各申请人及各教学院按照规定时间完成遴选工作,过时视为自动放弃。
吉林化工学院研究生院
2023年10月11日
- 附件【吉林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汇总表.xls】已下载次
- 附件【吉林化工学院关于遴选、聘任硕士研究生导师暂行办法.docx】已下载次
- 附件【申请培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docx】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