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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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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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04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充分发挥各培养单位导师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22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资格审核人员范围
1.经我校聘任的研究生导师,至2022年12月31日,年龄在57周岁以下(不含57周岁),目前正在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身体健康者均可申请。成果特别显著或到帐经费充足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2.具有适合本学科研究方向和硕士研究生水平的研究课题和人力、物力等保障条件,有可支配的科研经费和在研项目。
3.对于培养经费充足并且能够给予研究生培养资助、承担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校企合作项目(科研经费不少于30万元)的研究生导师,可根据经费额度适当增加招生1人。原则上导师每届指导学生不超过2人(含第二导师联合招生指标)。
二、工作安排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需在7月30日前完成本单位研究生导师资格审核工作。
三、审核程序与工作要求
1.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原则上每年一次。计划招生的研究生导师,须填写《吉林化工学院研究生招生资格申请表》,并向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提出申请。
2.研究生培养单位需制订本单位研究生招生资格实施细则,并对提出招生申请导师的相关条件进行审核,确定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
3.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后确定本年度招生指标的分配方案,在本单位网站上发布,同时报研究生院培养科备案。
四、其他说明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计划以本年度研究生录取人数为准。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需制订符合本学科特点的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量化积分办法,优先满足科研项目及经费充足的导师招生需求,确保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具有充足的科研经费和实验条件。
3.导师不得跨学科向其他研究生培养单位申请招生计划,其所在学科以学校聘任证书为准。
4.导师可以指导团队或个人形式进行申报,但每名导师每届指导研究生不得超过2人,包括第二导师。
5.本年度延期毕业研究生的导师,原则上不得申请本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
6.以导师团队形式申报的招生计划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第一导师及第二导师需有共同的研究方向或从事同一课题研发,严禁随意挂名。
7.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由其培养单位协调处理,不参加本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工作。
吉林化工学院研究生院
2022年7月4日
- 附件【吉林化工学院研究生招生资格申请表.doc】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