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科建设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23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时间:2024-02-05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学位〔2020〕29号)要求和省教育厅等五部门《深化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调整优化改革服务吉林特色现代化产业创新实施方案(2023-2027年)》精神,现就我校2023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以下简称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要坚持以“四大集群”培育、“六新产业”发展、“四新设施”建设“464”格局为聚焦点和着力点,坚持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以优化人才培养的学科和类型结构为重点,着力推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不断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鼓励撤销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偏离办学方向、办学水平低、脱离社会需求的的学位授权点;支持增列重大民生急需、填补我省空白的学位授权点,支持增列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点;限制增列招生规模偏大、学生就业困难、社会需求明显不足的学位授权点。

二、学位授予单位自主调整

学位授予点依托单位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本单位学科发展规划主动撤销学位授权点,或主动撤销学位授权点并自主增列其他学位授权点。调整中拟增列学位授权点的数量不得超过主动撤销学位授权点的数量,主动撤销学位授权点后不同时增列学位授权点的,可在今后自主调整中增列。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位授权点依托单位可主动撤销的学位授权点包括:

1.在专项合格评估(含限期整改后复评)中被评为合格的学位授权点;

2.在周期性合格评估(含限期整改后复评)中被评为合格的学位授权点;

3.在周期性合格评估中自评不合格进行限期整改后尚未参加复评的学位授权点。

(二)拟增列的学位授权点,须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在执行的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

(三)学位授予点依托单位须聘请同行专家对拟增列的学位授权点进行评议。

三、材料报送

有关单位请将相关材料请于2024年2月6日前报送至于雪企业微信。报送材料包括:

1.《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申请撤销汇总表》、《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申请增列汇总表》Excel版。

2.申请增列学位授权点需提交《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附研究生培养方案)word版、PDF版。


联系人:于雪

电话:159****6538


附件:1.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申请撤销汇总表

2.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申请增列汇总表

3.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

4.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4年2月4日


以上附件请到企业微信学科建设办公室公众号上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