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研究生精品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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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24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的通知》(吉教科〔2023〕9号)和《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级研究生精品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提升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决定开展省级研究生精品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立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研究生精品示范课
已开设至少1年以上的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设置的课程。
2.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
依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设置的课程所建设的案例,其所依托的课程开设至少1年以上。
二、申报条件
参照《吉林省研究生精品示范课程立项建设工作方案》(附件1)、《吉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立项建设工作方案》(附件2)相关要求执行。
三、申报要求
(一)个人申报。教师需将《吉林省研究生精品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3)和《吉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4)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二)单位申请推荐。各培养单位组织开展本单位申报工作,并根据限额组织初选,初选通过后,各单位按规定限额排序填写《吉林省研究生精品示范课程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5)和《吉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6),于2024年6月20日前将《吉林省研究生精品示范课程项目申报汇总表》、《吉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吉林省研究生精品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和《吉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建设项目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及PDF盖章版交至研究生院培养科。
(三)组织评审。研究生院集中受理各培养单位申报的精品示范课程项目和教学案例建设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组建评审专家组,对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开展评审、择优确定建议名单。
(三)公示公布名单。对确定的拟立项研究生精品示范课程项目和教学案例建设项目名单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年度推荐项目名单。
四、其他说明
1. 申报内容不涉密,可在互联网上公开评审。
2. 申报书单位审核意见处不用填写,由学校统一填写。
3. 各培养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自行安排初选时间。
4. 已获得省级精品课及专业教学案例项目不得参评。
5.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积极组织研究生任课教师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政治性、规范性、合理性进行严格审核。
6. 请各位单位按时提交材料。
吉林化工学院研究生院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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