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课程的考试(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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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27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研究生课程考核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学校安排,现就做好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课程考试要求
(一)校级公共课程由研究生院协调组织考核。
(二)院级课程的考核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并通过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安排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
二、课程考试安排
本学期各年级研究生教学工作应于2024年6月23日前结束,期末考试安排在2024年6月24日--2024年7月5日进行。
请各学院根据本学期硕士生的具体授课计划的考试安排情况,认真做好本学院各类研究生院级课程考核安排工作,并于2024年6月23日前填写到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并统计好研究生考试试卷及答题纸数量,并请各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于6月21日前至研究生院培养科进行试卷印制并领取答题纸。考核方式为考查课程不需印制试卷及答题纸。
三、成绩录入安排
本学期研究生考试成需在2024年7月12日前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各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请督促任课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成绩录入,并做好成绩审核工作。研究生课程考核均为百分制。
四、其它事项
(一)凡研究生修课时间未达到规定授课学时的三分之二,则取消本门课程的考试资格,应与下一年级研究生重修重考。研究生无故不参加期末课程考核者,以缺考论处,按“0”分计算。
(二)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组织广大师生认真学习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加强考风考纪教育,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对违纪、舞弊的研究生要及时登记上报;每场考试应配足监考人员,敦促监考教师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以形成良好的考试氛围,确保期末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吉林化工学院研究生院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