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吉林化工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及导师资格续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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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1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学位点建设和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需要,经学校研究,现开展2023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及导师资格续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0年聘任的全体吉林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二、考核方式及内容
本次考核采取导师自评、所在学院考评和学位点复核相结合的方式,主要考核导师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重点考核师德师风和所指导研究生培养质量等方面内容。
三、考核程序
(一)导师自评
本次需考核续聘的导师如实填写《吉林化工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表》,报送给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或相关管理人员。
(二)所在学院考评
各学院应成立学院考评小组,对导师考核表中的内容进行初审,根据导师聘期内的表现给予客观、公正评价,确定考评结果,并在上报所在学位点。
(三)学位点复核
学位点对各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复核考核后填写考核情况汇总表报送研究生院。
四、考核结果与续聘
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
考核结果合格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将续聘五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导师不予续聘。
五、提交材料及时间
各学位点在11月15日前务必完成本学位点导师的考评工作,并将导师考核表(附件1)、情况汇总表(附件2)及相关材料纸质版与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
六、其他
(一)违反立德树人职责和“十不准”要求的,本人或所指导的研究生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以及违反科研道德、学术规范的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将不予续聘。
(二)所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在三年内在省学位办学位论文抽查中不合格研究生指导教师将不予续聘。
(三)离职、退休、人事关系调离及长期出国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将不予续聘。
(四)无正当理由未参加本次考核的导师将不予续聘。
(五)续聘的研究生指导教师仍需满足当年招生资格审核后,方可指导研究生。
吉林化工学院研究生院
2023年10月11日
- 附件【吉林化工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情况汇总表.xls】已下载次
- 附件【吉林化工学院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表.doc】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