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培养与学位论文质量管理及其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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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11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要求,以及国家、吉林省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精神,结合我校今年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加强研究生培养与学位论文质量管理工作及自查整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研究生培养与学位论文质量管理工作
(一)落实主体责任
各学科要加强对研究生培养及学位论文工作的领导,强化责任意识,根据培养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重点抓住培养计划制订、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评定等关键环节,严格执行学位授予全方位全流程管理;进一步强化研究生导师、答辩委员会、培养单位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责任,保证学位论文质量。
(二)加强导师指导
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教育的第一责任人,要突出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要求,树立培养人才的事业心和责任心;严格执行培养制度,落实培养环节,加强研究生科学研究指导及学位论文写作指导和质量把关,上交研究生院查重前导师一定要审阅研究生学位论文并提出修改建议和意见,根据论文评阅专家和答辩委员提出的论文修改建议和意见,指导学生认真修改完善,切实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
(三)强化过程管理
各学科要加强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管理,严格审核研究生培养计划、开题报告、中期考核报告、专业实践考核报告、毕业资格审核及学位申请材料,将不符合研究生培养要求的研究生及时反馈给培养单位。培养单位要全面掌握本单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进展,建立常态监督机制,定期抽查研究生学习及科研工作进展,督促本单位研究生按照计划完成学习及科研工作。
(四)规范论文写作
研究生及导师应高度重视学位论文撰写,注重格式规范,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完成学位论文。各学科应在学校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学科特色,细化本单位学位论文撰写规范细则,并及时向研究生公布。
(五)严守学术道德
各学科应加强研究生及导师的学术道德教育工作,持续加强学术诚信教育、学术伦理要求和学术规范指导;导师要主动讲授学术规范,引导学生将坚守学术诚信作为自觉行为。研究生要恪守学术道德底线,严格遵守学校学术道德规范。
(六)加大惩戒力度
各学科、培养单位和研究生导师应对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论文严格把关,突出学术诚信审核把关,坚决抵制和杜绝学术不端、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加强防范、加大查处力度。对于在学位论文查重时出现的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将依据《吉林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细则》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研究生培养与学位论文质量自查整改工作
(一)组织领导
各学科应成立以研究生培养单位领导为组长,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为组员的研究生培养及学位论文质量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次自查整改工作。
(二)自查内容
1.制度执行情况
研究生培养制度是否落实,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是否存在疏漏等。
2.培养过程管理情况
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是否存在宽软松问题,研究生培养规定、培养方案、课程教学与考核、中期考核等执行情况,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落实情况以及对违反师德、行为失范导师的查处情况等。
3.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管理情况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答辩、学位评定等关键环节存在的问题,学位论文买卖、代写、学位论文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情况,申请学位标准和执行情况等。
(三)工作要求
1.各学科要全面梳理研究生培养管理各环节,尤其是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学位论文等关键环节,反躬自省,查漏补缺,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加强过程监管,确保培养质量。
2.各学科要以此为契机,认真查摆质量保证及监督机制的建立情况,尚未制定相关制度的要及时制定,已经制定的管理制度要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完善,把抓落实、抓执行贯穿研究生培养管理全过程。
3.请各学科在认真完成自查工作的基础上,撰写自查总结报告,报告提纲应包含:本单位自查工作开展情况、研究生培养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包含培养过程、学位论文、制度建设、监督管理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加强研究生培养及学位论文质量工作的改进措施和计划,其中改进措施和计划要切实可行。对于在本年度出现研究生延期毕业率大于10%、学位论文一次评审通过率小于90%及出现学位论文重复率不符合要求的学科,要深入调研,并在自查总结报告中分析出现此类情况的原因及详细的整改方案。
各学科务必高度重视此次自查工作,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将有关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位导师和研究生,并迅速组织自查,逐条逐项深入自查自纠,确保自查工作取得实效。
各学科请于2022年7月1日前,将自查报告pdf版(加盖公章及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通过企业微信发送给研究生院培养科白一龙老师,纸质版(加盖公章及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报送时间另行通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科白老师。
吉林化工学院研究生院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