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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进行2021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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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7-13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推动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吉林化工学院关于遴选、聘任硕士研究生导师暂行办法》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本次指导教师遴选面向化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及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国际商务、翻译专业。

遴选导师类型包括:校内研究生指导教师、校外研究生指导教师及专业实践指导教师三类。

二、遴选原则

1.贯彻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

2.遴选过程既要注重学术水平,又要重视立德树人。

3.以研究生培养需要为导向,择优选聘。

三、工作安排

1.个人申请。申请人需填写《申请培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或《申请研究生校外实践指导教师简况表》,并将申请材料的电子版及相关佐证材料,交所在教学院。

2.学院审核。学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并填写《吉林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汇总表》,将审核意见于828日前报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3.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学位点依托单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审核结果94日前报研究生院(院部121室)。

4.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根据学校研究生导师遴选标准审议申请人的材料,并经无记名投票表决,形成新增研究生导师名单。公示无异议后,获学校研究生导师资格,由学校颁发聘书,聘期三年。

四、相关说明

1.获聘任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教师,仍需满足招生当年的招生审核条件方可招收硕士研究生。

2.现已具备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可直接获得材料与化工专业的导师资格,但仍需由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审核结果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科。

3.各学院及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需安排一名秘书负责本次教师遴选工作。

4.请各申请人及各教学院按照规定时间完成遴选工作,过时视为自动放弃。



吉林化工学院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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