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工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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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3-21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教育部与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会议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为保证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着力提高我校研究生录取选拔质量;坚持调整学位类型结构、大力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主动适应国家需求,促进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协调发展;进一步强化对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管理,促进教育公平公正,推进研究生教育科学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管理
1.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全面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做到组织健全,分工合理,责任明确;科学合理设计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程序和办法,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操作,使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过程有章可循,规范有序,严格执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招生复试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权益。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指令,负责管理研招网数据库的相关信息,协调招生复试录取等日常工作。
成立纪检监察工作组,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过程监督和监查。
2.成立教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
各教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以教学院行政负责人为组长、硕士研究生导师为组员,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学科专业招生复试工作,包括复试专家遴选、招生宣传及联络考生等事宜。
3.成立教学院监督小组
监督小组对复试办法的实施情况和复试过程进行监督,接待考生申诉,负责对未录取考生做必要的解释和处理遗留问题。
4.成立复试工作小组
成立复试工作小组,复试工作小组由研究生导师组成,需由5名专家(原则上为硕士生导师)、1名监督人员(教学院监督小组成员)、1名工作秘书(负责线上复试技术保障、录音录像或线下考核工作及成绩汇总)构成。各教学院按照复试批次,随机遴选复试专家,并应预备一定人数的应急专家。
三、复试工作办法
(一)参加复试资格条件
按照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我校生源和招生计划安排整体情况,确定我校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如表1。
表1 吉林化工学院2025年进入复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学科(专业)名称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50分)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260 |
34 |
51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260 |
34 |
51 |
化工企业管理 |
260 |
34 |
51 |
化工经济贸易 |
260 |
34 |
51 |
机械 |
260 |
34 |
51 |
材料与化工 |
260 |
34 |
51 |
资源与环境 |
260 |
34 |
51 |
电子信息 |
260 |
34 |
51 |
能源动力 |
260 |
34 |
51 |
生物与医药 |
260 |
34 |
51 |
化学 |
274 |
34 |
51 |
物理学 |
274 |
34 |
51 |
国际商务 |
323 |
40 |
60 |
翻译 |
351 |
47 |
71 |
工商管理学 |
333 |
41 |
62 |
会计 |
194 |
48 |
96 |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
200 |
25 |
35 |
(二)复试资格审核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考生复试前要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进入复试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所在单位证明信等彩色电子照片文档材料,由各教学院统一组织资格审核工作。录取后,在报到一周内上交纸质版原件及复印件;入学后3个月内,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对所有录取的考生进行全面复查。2025级研究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三)思想品德考核与体检
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的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诚信态度、工作和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情况,考核采取函调的方式进行,函调的证明信需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加盖公章。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工作由各教学院组织落实。
体检工作将在报到后进行。
(四)复试比例
采用差额复试方法,复试差额比例1:2。
(五)复试形式及内容
1.复试形式
2025年,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会计专业复试采取现场复试,其他专业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会计专业复试中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考试,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其他专业网络远程复试,不再设置笔试环节,复试全程录音录像。面试由各教学院组织,每名考生远程复试时间20分钟。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及能力,成绩计入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各教学院要精心设计复试内容,做好学硕专硕分类考核,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要通过考生大学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2.复试内容
面试包括固定试题问答和面试官问答两部分。固定试题问答主要考核考生对本专业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专业外语能力。面试官问答主要考核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大学毕业论文题目及内容;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等。
各教学院要进一步明确基层学术组织和导师在研究生招生复试中的主体地位和学术责任,依靠基层学术组织和导师,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组织复试考核内容。
在评分前应召开学科复试工作小组会议,成员须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视频电子文档要及时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复试结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通知考生本人。
3.同等学力考生复试
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两门本科阶段专业主干课。会计专业加试,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60分钟,满分100分,采取笔试考核方式;其他专业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30分钟,满分100分,采取远程笔试考核方式。加试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计。均以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为主,加试内容不得与初试及专业课复试内容重复,由教学院组织落实。
(六)录取原则及工作要求
1.复试考生的总成绩由初试总成绩乘以系数与复试成绩乘以系数相加,然后进行名次排序,择优录取。会计专业总成绩=100×初试总成绩/300×0.7+复试成绩(笔试成绩×0.2+面试成绩×0.8)×0.3。其他专业总成绩=100×初试总成绩/500×0.7+复试成绩×0.3。
2.复试成绩为百分制,60分及以上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的总成绩,但单科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凡未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6.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报考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心健康状况及政治思想道德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7.各专业原则上按2025年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
8.原则上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合格考生。
(七)复试工作流程及具体安排
1.复试工作流程
(1)确定复试分数线;
(2)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开通调剂服务信息系统;
(3)在网上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4)参加复试考生资格审查;
(5)复试(提供本人签字的《吉林化工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包括同等学力加试。);
(6)在吉林化工学院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复试成绩;
(7)在吉林化工学院研究生院网站公布拟录取名单;
(8)上报拟录取名单及考生相关材料。
2.复试时间及地点
各教学院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各批次复试时间。
第一志愿考生于4月7日前完成复试,调剂考生于4月8日后开始复试。复试工作小组的工作地点及复试时间由教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安排,报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获批准后执行,届时相关信息另行通知。
四、复试的总体要求和监督复议
1.各教学院的复试工作在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集体决策、严格把关。要制订公平、公开、公正的复试、录取及调剂的政策和程序,严格按程序操作,不得随意调整。加强对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2.切实加强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规范管理。认真执行教育部和吉林省有关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进一步提升政策执行力;切实维护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3.严肃招生纪律,坚决抵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维护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社会声誉。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人对复试进行监督,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
4.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5.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教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申诉联系人:刘威岩,监督举报电话:0432-62185160
五、违规违纪处理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2025级研究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依照《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